发布日期:2025-01-06 04:46 点击次数:186 |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扬州市霞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500元;处以罚款24500元。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 起步 公告编号:2024-129 证券代码:113576 证券简称:起步转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起步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即 2.275 元/股),若在未来 8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275 元/股),将触发“起 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0115 号文同意,公司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起步转债”,债券代码 “1135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 次发行的“起步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0.9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0.5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起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起步转债”的转 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由 10.55 元/股向下修正为 2.60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起步 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起步转债”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由 2.60 元/股向下修正为 1.75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起步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 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275 元/股)的情形,若在未来 8 个交易 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275 元/ 股),将触发“起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起步转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 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上市公司未按本款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公司将依据上 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触发可转债 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起步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潜在影响,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